根据2010年2月8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09年12月申请家庭受理顺序摇号结果公告》及《关于调拨市区第三十一期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函》(杭建房函〔2010〕64号),2010年8月22日-8月24日即将进行第三十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为:都市阳光·嘉苑、北城枫景园,本期房源共947套,总建筑面积约5.9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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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之江路916号安居临江大厦301大厅
联系电话:87555155 87555156
2、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丁路1188号铭元房产销售展示中心
联系电话:88116668 88116669
2010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8:3 0-11:00)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场:8月22日上午(受理号4568号-4867号)
第二场:8月23日上午(受理号4868号-5167号)
第三场:8月24日上午(受理号5168号-5514号)
第四场:8月24日上午11:00-11:30 [受理号4568至5514号之间的4人(含)以上家庭选房]
浙江树人大学树人礼堂(舟山东路19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附近,浙江树人大学校园内)。


直达公交车:
Y8、36、K307、K321、329、K338、K371、816、847均可到达,所到站点为善贤村站。
注:请市民关注各路公交车的始发时间,以免误场。

  1、选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2、在本次公告的选房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3、本次公告的选房名单中,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申购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4、以选房者的受理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已的受理号和选房场次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公证处验证,由主持人按受理号顺序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者应在规定时间(从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内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座落,以示该房源选定,而后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5、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
  6、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选房人放弃选房。
  7、选定房源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购房人凭单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8、申购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根据杭政[2007]9号规定,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9、选房过程及结果由市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0、本次选房人员的购房资格接受社会、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967111、87709612。

1.了解房源:
  
当期选房公告发布后,列入公告范围的申请家庭应提前主动向开发建设单位咨询了解房源的详细信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选房意向。
2.换领准购证:
  选房当天,选房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及申请人或配偶身份证原件在现场换证处换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3.有序入场:
  选房家庭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从入口有序入场,每户限两人。 4.领取材料:
  
选房家庭进入入口后,应先在礼堂前厅领取房源清单、选房规则等选房材料(每户限领一份),有序进入礼堂选房现场。
5.场内候选:
  
选房家庭入场后应尽快寻找空位就座,在未轮到上台选房前,安静等候选房。
6.身份验证:
  选房开始后,当现场公证员通知相应受理号的选房家庭验证身份时,列入验证范围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或配偶(限一人)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房源清单,到公证处验证。受申请人委托代为选房的,应持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进行验证。
7.上台选房:
  经公证处验证后,按照现场主持人的叫号顺序,选房家庭依次登台选房,向主持人递交《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将所选房源的序号报给主持人。主持人连续报两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座落,以示该房源选定,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8.领取联系单:
  选房家庭选定房源后,应立即到台下选房开单处,对现场工作人员填写的选房结果签字后,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
9.签订意向书:
  选房家庭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到选房签约处,与所选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意向书。
10.离场:
  选房意向书签订后,选房家庭从开发建设单位签约处离场,不得再次入场。
11.签订合同:
  选房活动结束后,根据选房意向书约定或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规定时限内到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为提高选房效率,选房家庭应按照选房公告公布的联系方式提前向开发建设单位了解房源详细情况,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准备多套选房意向方案。在选房礼堂内候选时,应认真聆听现场主持人所报的选房结果,并在本人房源清单中做相应标识,如第一意向房源已被其他家庭选中,应及时启用备选方案,以避免上台选房时因缺乏准备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影响整体选房进程。
  2、在选房活动进行过程中,选房家庭应认真听取公证员所报的身份验证顺序号码,当轮到自己验证时,立即携带所需材料到公证处有序验证,当公证员报到申请人名字时应大声应答,如因未应答而被轮候至末尾选房的,由选房家庭承担所有责任。
  3、选房家庭上台选择房源时,应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而不能向主持人报房源的具体座落。如因选房家庭未明确房源序号而使工作人员定位房源错误的,由选房家庭承担所有后果。
  4、选房家庭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完成全部环节手续后再离场。